本报讯 近日,针对一起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案件涉及安全监管问题,原阳县检察院向该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做好安全监管,封堵安全漏洞。
今年8月份,原阳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位于原阳县福宁集镇的新乡市福盛食品厂内一仓库储存的2029箱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0年5月份,原阳县各乡镇按照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关于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要求,对各乡镇门店和民间私藏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共收缴烟花爆竹2029箱,收缴后经原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协商统一存储于原阳县福宁集镇新乡市福盛食品厂仓库内。该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与原阳县福宁集镇敬老院紧邻,仓库内同时存储有大量纸箱,未配备消防设备,仓库外堆放有面粉、纸箱,仓库地面电线散落,仓库西邻一仓库已发生严重火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这起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原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先后进行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向涉及安全监管的原阳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原阳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立即召开班子成员及法律顾问会议,周密部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并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督促新乡市福盛食品厂将其仓库内的烟花爆竹整改消除,10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整改完毕,消除了安全隐患。 (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