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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力促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本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落实“三个一批”和“万人助万企”活动,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促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高新区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制定了《“标准地”出让办法》。用地单位取得“标准地”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同步签订《监管协议》及《“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约定实施项目履约保函制或者采取其他市场化措施,促进了“标准地”高效利用。相关部门根据其信用承诺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为项目“拿地即开工”创造了有利条件。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前置开展了区内的土地勘测、环境评价等事项的区域评估,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业务管理部门直接使用备案的相关区域评估成果,节省了审批时间和成本。

高新区进行体制改革,将有关单位整合成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局,完善并联审批办法,探索模拟预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大大缩短了审批准备时间,促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杨红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