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
      

央行国库 为民服务

一、国库的由来

1908年清政府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明确了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事务,中央银行履行国库职能由此拉开序幕。198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确定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定地位。

二、国库的职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家金库条例》等规定,国库的基本职责有以下几点:1.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2.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3.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4.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按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5.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各类政府债券。6.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7.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工作。8.依法实施收支业务监督。9.依法管理和检查监督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代理国库相关业务行为。10.与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

总之,国库所履行的职能,目的在于配合与促进国家预算的执行,确保财政收入能够规范使用、高效运转,保障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之需,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