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近日,高新区印发了《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今年6月1日全面实施。
《通知》要求,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在项目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通知》强调,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和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以及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通知》中明确,财政部门将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等工作,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高新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对今后的工作创新求变,坚持细节决定成败的工作理念,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将政府采购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精做实。
(王晓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