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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星期
我市出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
满足土地市场需求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本报讯近日,我市出台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旨在灵活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满足土地市场变化需求,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是指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综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目前,工业用地大都推出20年出让期,这是因为大部分企业往往在15年至20年后就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甚至一些地区的低端企业存续周期仅5年左右。另外,一些工业用地出让后,企业投资兴建部分区域,其余部分则闲置起来或搭建临时建筑物,造成了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我市制定的《工业土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不仅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用地需求来确定土地的使用年限,还可以让企业根据自身的规划合理确定以后的用地规模和时限,为企业后期发展、转型、升级预留了发展空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具体分为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一般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

根据《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土地租金、出让金具体标准,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折算的租金标准,土地出让价款在土地出让时按评估价格作为出让土地价款的参考。要续期的,土地使用权人应于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内向出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达到考核标准的,准予续期。

另外,我市为确保弹性出让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还严格了不同类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求,为今后的执行打下了基础。 (董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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