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晓斐在执行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通过拍卖房屋的方式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到位,该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15年8月,被告段某与中国银行某支行签订个人抵押循环贷款合同一份,约定贷款金额人民币47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段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某支行依约发放贷款,但段某在用款后却未按照约定偿还本息。为此,中国银行某支行诉至法院,经审理,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段某是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银行某支行借款本金29.99万元及利息、罚息5.1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王晓斐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段某,要求其申报名下财产,并列出还款方案。经过询问,段某表示自己暂时没有工作,除了贷款时用作抵押的房产之外,再也没有任何财产,但段某明确向执行法官表示,欠债还钱是应该的,自己绝不赖账,如果可以自己甚至愿意用房产抵偿债务。
看到被执行人段某如此诚恳,执行法官决定与申请执行人方面沟通,但因银行不接受房屋抵偿,经双方同意后,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
为加快司法拍卖房屋的变现速度,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对该房屋的拍卖信息进行宣传,成功吸引了6115次围观,20人设置提醒,并于2020年9月1日10时成功拍卖,待拍卖款项到账后,该案件圆满执结。
(禹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