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1日是《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精神,坚持法治建设思想,今年以来,新乡县信访局采取多项措施,有力促进了信访秩序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畅通信访渠道,在明方向、强基础上做真功、出实效。近年来,新乡县信访局坚持开展“阳光信访”,陆续开通热线电话、网上信访、短信信访、视频接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全面构建接访、网、信、短信、电子信箱等多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模式,及时受理群众诉求。截至目前,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
创新工作机制。新乡县信访局建立“机构大综治、大信访、大调解”工作机制,改变传统的信访接待模式,完善县级领导定期接待制度,从来访登记、领导接待、矛盾调解到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教育宣传等,实现“一站式服务”,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强化责任信访。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新乡县信访局加大群众宣传和法治教育力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合理反映诉求。同时,加强信访干部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党员干部把来访群众当亲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的事当家事,敞开大门接访,心系民生、情暖民意,架起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全力做好群众工作。
据新乡县信访局相关人员介绍,《信访条例》既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也规范了党员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让群众心中有法,合规反映诉求;让党员干部守土有责,为民担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