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亚楠
检察技术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鉴别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专门性工作。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遇到了全新的挑战。所以,技术工作现在已成为各项检察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托,在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技术的支持,其它业务工作将会受到严重影响。随着检察技术工作的深入开展,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技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困难,换言之就是缺乏技术人才、人才晋升空间狭窄、留不住人才、人才专业培训滞后。
一、基层检察机关技术队伍建设的现状
一是晋升空间狭窄,留不住人才。其原因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部分检察技术干警的梦想就是当检察官,想转到检察业务部门,但受到专业和工作时间、范围的影响,又因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难度较大,使其待遇晋升都受影响;第二个方面,部分技术干警想继续从事技术工作,并也努力地考取了网络工程师等硬性职称,但待遇并没随着自己的努力而提升,
久而久之,难免会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是专业技术培训滞后,人员受培训次数少。目前检察技术培训工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受培训的机会少,而且大多数教育培训仅局限于一般性的理论知识学习上,没有突出重点难点、抓住薄弱环节,对高、精、深方面的培训还不够,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知识的欠缺,又容易构成信息技术在法律应用上的障碍。
三是临聘技术人员待遇低,奖励性补贴也较少,归属感较低。长期以来,他们的工作难免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对策和建议
(一)对不同人生目标的技术干警分类引导,确保他们有向上的晋升空间
一方面,对那些今后想转到检察业务部门的技术干警在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鼓励他们通过自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让他们为了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奋斗。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今后想继续从事技术工作的技术干警,建议高检院尽快制定、完善检察专业技术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议对技术干警采用与检察行政类公务员不同的管理办法,应当与科技人才享有相同的待遇,加
强职称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职级等级、实际解决问题能力选拔技术人员职务,对应解决待遇和晋升方面等问题,使广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能够在基层享受到理想的待遇,尤其是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之后,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要尽可能与检察官接近,要营造重视科技、重视科技人员的氛围。
(二)建立健全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培训模式
一是省级技术部门要定期举办各门类的技术鉴定培训班。可以分不同的局域,不必每个区域门类统一,要充分发挥各区域优势和特长,将各地专家请到省里讲课,也可以采取轮训方式,将不同门类的技术人员分别组织到本门类先进地区进行交流。组织专业论文评比,向广大基层技术人员介绍更先进的经验,让大家了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领域整体现状和最新发展情况。
二是建议市级院搭建一个让本市所有从事基层检察信息化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交流的平台。加强基层院技术部门之间的外出培训、学习交流。通过交流和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应用技术的能力,取长补短。
三是基层检察机关必须让从事检
察信息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实际参与业务部门的工作,熟悉业务部门的流程,结合实际对传统的办公、办案方式进行改革,迅速把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先进的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提高现代化装备的操作水平。
(三)多方筹措资金,增强临聘技术人员归属感
一是积极向区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将本地科技强检建设项目列入地方规划,积极对上对外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基层检察技术建设经费,采取自己挤一点儿、外部支持一点儿的方法,把经费筹集到位。对经费强化管理,厉行节约,购置设备不盲目追求品牌,既货比三家,又注重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追求最优性价比。把检察技术建设经费列入检察经费的开支范围,合理分配各项工作在经费中的比例,保证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来提高基层检察机关临聘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根据临聘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发放一定的奖励性补贴,这样也能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基层院应向上争取增加一个到两个事业编制指标,鼓励临聘技术人员学习、参加事业编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