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殿芳)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了解到,目前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对“散污”企业的治理力度,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散污”企业一家不漏。
对已经核实的“散污”企业,各县(市)、区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采取“两断三清”措施;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要按照规模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确保动态清零。
近年来,全市已累计取缔整治“散污”企业近2000家,但仍存在“漏网之鱼”和“死灰复燃”现象,它们大多“隐藏”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我市要求在此次整治取缔的基础上,重点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压实基层的监管责任,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严防“散污”企业“僵而不死”“死灰复燃”。
为防止出现“一刀切”,我市强调既要保持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也要大力支持有产品、有市场、有技术、有信用、有效益的企业,帮助企业完善环保管控措施,实现合法合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