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感谢你啊,法官,这么多年了,我真的没有想到还能收回这些货款,我都已经做好打水漂儿的准备了。”日前,拿到执行款的刘某激动地说。
2014年8月,因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判决的7万元货款的义务,申请人刘某向牧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询,发现张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只有一套登记在他名下的房产,并查明该房屋并不是其本人及家人居住。由于涉案金额不是很大,根据比例原则,不适用房屋拍卖的条件,于是法院依法及时将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查封期间禁止变卖处置该房屋。
牧野区法院执行局也一直在寻找张某,但由于被执行人张某在河南各地做生意,未能确切掌握其具体住址,所以该案一直未能执结。今年8月,被执行人张某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在前往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被查封,无法交易过户。但他已经预先收受第三人的部分房款20万元,如不及时过户将造成违约,会面临新的民事纠纷。这时,张某终于慌了,急忙联系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在一个月之内将货款履行完毕,鉴于双方之前是熟悉的朋友,申请人主动免除了立案执行后迟延履行的利息,随后,张某委托其亲友将全部货款转到刘某的账上,该案历经多年终于执行完毕。 (李君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