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财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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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 星期

理性消费不要让“校园贷”变成“校园害”


校园警示录:

一是擦亮眼睛,不要让“校园贷”变成“校园害”,识破“零利息、无风险”的谎言。

二是理性消费,不要让开学季变成“烧钱季”,合理安排生活支出。

三是找准组织,不要把假厉鬼当成“真李逵”,要量力而行地消费。

不良“校园贷”的危害:

一、校园贷款是具有高利贷性质的信贷。

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特点,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息是银行的20倍~30倍。

二、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

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三、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

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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