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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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1日 星期

延津县法院公开审理王振龙等21人涉黑案


本报讯7月2日至5日,延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龙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贿等犯罪一案。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晓东担任该案审判长。

延津县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8年间,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王振龙等人依托开办的多家砂石企业,纠集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杂人员在辉县市洪洲乡、上八里镇及周边地区通过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故意挑起农村土地边界纠纷,廉价租赁、强占河道沙滩,进行采砂作业,从中牟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振龙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对洪洲乡、上八里镇等乡镇境内的砂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延津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庭审。在长达4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进行法庭辩论,各被告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宗数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原海洋侯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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