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封丘县法院以重婚罪、妨害作证罪各判处赵某某拘役3个月,数罪并罚拘役6个月,决定执行拘役4个月。
2006年1月10日,路某某(另案处理)和朱某某在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在未与朱某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路某某又于2007年10月22日与赵某某在封丘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以夫妻名义继续生活。后赵某某又指使找到其叔赵某甲、赵某乙(二人另案处理)以及村干部卢某某,指使3人在其重婚罪案件中出具虚假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又指使赵某甲、赵某乙、卢某某在其重婚案件中作伪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根据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过表现和相关规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以上判决。
(郭文涛张清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