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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星期

新乡各项目诚信营销


建业项目在营销过程中也格外注重诚信,孔夫子说过,人无信不知其可也。更何况是大企业。举个营销事件的例子,如房地产销售中向客户作出虚假内容的承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当事人对于绿化率等虚假宣传,亦属欺诈行为,对买卖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后,也可以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进行处罚。

另外微信作为当下流行的互

联网宣传推广平台,虽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对应用程序平台广告实施了规范,但是由于微信中的广告有着自身私密性、封闭性、成本低、传播快等特点,给违法广告的监管追责和证据锁定带来了难度。

故此,我们将及时关注市场主体动态和提取违法证据,在朋友圈或是微信公众平台,切身进入经营主体特定的圈子对其营销行为进行监管,尽可能多种方式锁定违法事实,我们作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推动者,应主动关注辖区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周边动态信息,对违法行为才能随即介入调查处理,上述营销事件就是通过执法人员在朋友圈中发现的。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一定要用心上心,全面结合发生的营销事件,通过营销过程发生的事,努力把虚假宣传、价格欺骗、合同签订疑义问题等方面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用诚信护航销售,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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