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明哲)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统一领导,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全力投入,着力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6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稳步推进。2018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8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0个,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25起,判决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89名,判决9类涉恶犯罪嫌疑人634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3.14亿元,13名涉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全市刑事案件下降11.5%,治安案件下降9.8%,不断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时,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构建市、县、乡三级扫黑除恶领导机构,制定了17项工作机制,为扫黑除恶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市纪委监委按照“两个主动”的工作要求,成立深挖彻查
“保护伞”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创新“两看一出、两个说清楚”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对涉黑恶案件逐案分析核查,并组织14个督导组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监督,对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进行“双问责”,切实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察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市委组织部严把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条件,实行村预审、乡镇初审、县(市、区)直部门复审“三级联审”,共取消266名不符合条件人选;扎实开展换届选举“后评估”,换届后对现任村“两委”成员再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把那些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人员清理出去。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委会专门召开涉黑涉恶专题会议,学习研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文件精神,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新手法、新情况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涉黑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并向基层法院下发统一司法标准。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公开宣判25起涉黑涉恶案件,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