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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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蕊)12月17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每月2115元,新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对河南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通知,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每月2115元。其中,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每月2000元。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由于我市及各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一类、二类行政区域标准,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执行每月2115元的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另外,目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12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执行。根据政策补发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补发月份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