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实推进
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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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严格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案件办理规范高效。我市通过线索筛查,全面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符合条件的线索,及时启动索赔程序。采取部门联动与协同办案、鉴定评估与技术支撑、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修复监督与效果评估等系列方式,建立健全修复效果后评估制度,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聚焦关键环节,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效能。我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持续提升调查取证能力,优化鉴定评估流程,推动修复模式创新,鼓励采用原位修复、异位修复、替代性修复等多种方式,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
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尤其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结合实际,细化案件办理的具体规程和配套政策,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作流程。同时,加大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屏障,为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作出更大贡献。 (刘美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