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后患病遭拒赔 法院调解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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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投保人王某因患恶性肿瘤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最终在法院介入下,双方达成和解,王某获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83000元。

  据悉,王某2023年10月投保,其称保险合同约定特定疾病医疗保额300万元、0免赔、100%赔付。2024年4月至10月,王某因恶性肿瘤住院治疗,自费93242.99元。今年5月,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收到拒赔通知,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案涉保险实际约定为一般医疗保额300万元、免赔1万元,且王某投保时隐瞒2023年9月怀孕事实,违反健康告知义务,故应拒赔且不退还保费。王某反驳称,自己已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举证证明投保前的怀孕记录系女儿2023年7月怀孕后借用其医保进行产检所留,与自身无关。王某同时提出,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就免赔额约定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已提供证据证明怀孕记录与自身无关,不存在隐瞒健康状况的主观故意,且此次理赔的恶性肿瘤与“怀孕”无任何因果关系;此外,保险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时需对免责条款、关键约定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不能以“投保人自行阅读”为由免除自身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向王某一次性支付83000元,案件圆满解决。

  针对此案,承办法官提醒:一方面,投保人投保时需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妥善保管个人就医信息,切勿转借他人使用,避免因信息混淆引发纠纷;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就保险责任、免赔额、免责条款等关键内容向投保人主动强调,确保双方信息对称,保障公平缔约。

(吴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