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公安局抓获三名诈骗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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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某建筑钢材租赁公司负责人赵先生专程来到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感谢民警快速破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为自己挽回了损失。
“警察同志,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呀,我这些钢材价值20万元,如果找不回来我可怎么办哪!”春节前夕,赵先生向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称自己在租赁钢材过程中被别人诈骗,希望民警帮忙调查。
接到报警后,刑警大队民警王智、李堃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据赵先生介绍,自己在朗公庙镇经营一家建筑钢材租赁公司,一个月前,王某通过广告单上的电话联系他,称要租赁一些钢材用于自家工程。之后,王某带领其朋友山某、林某与赵先生多次见面商谈,赵先生最终答应租赁给王某等3人1.4万余米的钢材。王某先行交付了5000余元定金,约定待使用完毕后再交付租赁费。之后,王某带领山某、林某分3次来到赵先生公司搬运钢材。可不久之后,赵先生试图联系王某等3人时,发现微信、电话都被拉黑,怎么也联系不上他们,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的赵先生最终选择了向警方寻求帮助。
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线索,王智、李堃加班加点梳理完相关流水账单后,分别前往案发现场附近调取相关视频,试图确定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同时,民警根据现场周围监控,调取3人行动轨迹,发现王某、山某、林某3人取得钢材后,利用运输车将钢材一路运送到了古固寨镇某废品收购站内。民警立即联系该废品收购站负责人,经询问得知,3人从赵先生手里取到钢材后并未用于自家工程,而是将其售卖到废品收购站内获取钱财。在犯罪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民警立即着手展开抓捕。通过分析研判,民警最终在古固寨镇某村将山某、林某抓获,后王某承受不住压力,来到刑警大队投案,主动向警方交代问题。
据嫌疑人交代,王某平时欠有外债,因年关将至急需用钱,便想着通过“歪门邪道”搞点钱。有一天,王某看到了赵先生公司的建筑钢材租赁广告,便“心生一计”,谎称自家工程需要一些钢材,要向赵先生“租赁”一些钢材。但实际上,王某将租赁来的钢材出售给了他人,以此获取钱财。同时,王某联系朋友山某、林某为其装运钢材,以及帮助联系废品站作为出售点。山某、林某在明知王某租赁钢材是用于出售的情况下,依然帮助其装车和押车,积极为王某联系买家,而且也分别得到了一定的钱财,一场公平的交易最终演变成了诈骗。
目前,3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邱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