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撑腰”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帮我们拿到了这笔赔偿款......”近日,获嘉县检察院成功促成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通过民事支持起诉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7月7日,6岁女孩李某从商店内走出,因董某停放在商店门口东侧的轻型封闭式货车遮挡住了从北向南行走的李某,导致驾驶小型轿车的陈某撞到了横过公路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小型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8月5日,获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因违反交规)和董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认定书发出后,仅陈某向李某家属支付了部分费用,而其他赔偿款项未支付。

  本次事故的死者李某年仅6岁,家庭情况极其可怜,其母亲是残疾人,为三级智力残疾;其姐姐也是残疾人,为二级智力残疾;一家人的生活主要靠其52岁的父亲维持着。对于赔偿款项未支付,被害人家属深感无助和迷茫。后来,崔某等人(李某家属)前往获嘉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经过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与调查,发现李某一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帮助李某家属向获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积极延伸检察履职,在为被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抚慰心灵创伤。

  8月27日该案开庭,获嘉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起诉,充分发表起诉意见,为弱势群体发声。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于2024年9月27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死者家属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起诉”不是目的,通过多方努力为受害人争取应有利益才是最大的支持。本案中,获嘉县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积极调解,通过案后释法说理和定期回访,跟踪了解当事人家庭现状,持续督促陈某等人进行赔偿。由“诉”到“和”,该案的成功和解,既确保受害人家属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同时也兼顾保障了肇事者基本的生活需求,实现了受害人与肇事者的双赢,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崔会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