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检察院

多措并举守护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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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快来快来,检护‘钱袋子’大喇叭开始广播了,听听这期讲的啥。”近期,新乡县检察院干警如约来到村里,通过大喇叭进行守护“钱袋子”普法宣传,听到大喇叭响,村民赶忙招呼农闲在家的邻居一起学习。

  今年以来,新乡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精准打击、协同联动、溯源治理等模式,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类案件163件206人,起诉106件146人,追赃挽损数额达415万余元。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便捷、灵活出行方式的需求增加,以及旅游业的繁荣,汽车租赁业务迅猛发展,租赁汽车代步成了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然而,却有不法分子盯上了租来的车,企图租车后抵押套现,获取非法利益。

  “多亏以前看过相关部门的普法宣传,要不然就要损失10万块钱了。”某典当行老板郑某报警后说。

  原来,白某从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租得一辆汽车,并通过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将该车以9.5万元抵押给了吕某。白某因无力偿还抵押款,于是联系某典当行的郑某,欲将该车再次抵押,不料在此过程中被郑某识破,诈骗未遂。经鉴定,该租赁车价格为30万元。

  此类案件以往屡见不鲜,新乡县检察机关在办理多起租车诈骗案件后,进行了系统比对梳理,发现金融市场存在非法放贷违法犯罪行为,为租车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牟取非法利益并走上犯罪道路的土壤,而且此类案件极易滋生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等涉黑涉恶次生犯罪。

  9月23日,新乡县检察院向新乡县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对末端非法放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非法放贷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并及时获取非法放贷行政处罚记录,严格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材料,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放贷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新乡县公安局开展了多维度、多方面全景式生态研判,通过集中整治与“云端”打击相结合实施全链条打击,同时与金融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机制,定期通报相关数据,共同规范市场放贷行为。

  数字时代,侵财类案件五花八门,如何才能从源头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3月11日,新乡县检察机关对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起公诉,披着销售果酒外衣,实则以层级收取服务费获利的金融欺诈活动被严厉打击,122个会员账号被封禁,违法所得全部被追缴,避免了更多群众被卷入“庞氏骗局”造成财产损失。

  7月15日,一起被告单位某公司及直接责任人邵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新乡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违法所得24万余元被追缴,背后则是数不清的家庭住址、征信报告、社保信息等重要隐私信息被非法贩卖,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下游犯罪,严重威胁群众财产安全。

  针对此类涉众型犯罪,新乡县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源头治理,对组织者、领导者一网打尽,对参与者挽救教育,坚决从源头上铲除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法治意识淡薄问题,该院注重从阵地宣传、靶向宣传、动态调整入手,充分运用网络宣传阵地,对群众进行全覆盖式防骗宣传。针对老年人防范意识不强、辨别能力弱等特点,该院积极开展“爱在重阳、法润万家”防骗宣传;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开展案例警示普法活动,规范和引导相关工作人员正确、审慎使用个人信息,防止非法泄露;针对村内接触网络较少人员,定期通过大喇叭开展检护“钱袋子”宣传,确保防范知识进村入户;对新发问题、新型犯罪,坚持及时汇报、及时调整,切实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民有所忧,检有所应。今后,新乡县检察院将以更强的责任感加大“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进力度,以更强有力的法治手段守护群众“钱袋子”,切实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做好每一件民生“小事”,交上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民生答卷。

(王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