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

善用调解化纠纷 护航企业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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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近日,延津县法院东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签署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一直存在生意往来,A公司向B公司提供货物,B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仍欠下部分货款未付。A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真翻阅案件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存在良好的调解基础。为快速高效解决涉企纠纷,有效减轻企业诉累,承办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将调解工作贯穿其中。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因前期沟通不畅对抗情绪较为激烈,承办法官便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引导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协商。承办法官为双方释法明理,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的调解经验,耐心地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和相关条款,同时希望双方能够站在大局的角度考虑问题,从优化营商环境和各自企业长远发展方面共同缩小分歧,全力推动纠纷解决。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原、被告双方在还款金额上达成一致,成功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经后续跟踪了解到,被告已在签署调解协议的第二天将货款支付完,并支付了案件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说:“虽然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不难,但如何确保原告公司能够顺利收回货款,这才是我们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以法治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始终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能动履职,多措并举,以实际行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全力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申长健 赵家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