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矛盾调解中心

尽职调解化纠纷 心系群众显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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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获嘉县太山镇村民郭某和家人来到获嘉县矛盾调解中心,将一面写着“尽职调解化纠纷、心系群众显真情”的锦旗送给该中心工作人员,感谢他们为自己解决了烦心事(如图)。

  9月11日,郭某来到获嘉县矛盾调解中心,称他去年9月1日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一企业做后勤服务工作。今年2月1日上班期间,他在清理水沟时左臂被机器绞伤,导致左前臂和四根手指骨折,住院治疗半个月,花费医疗费约3.7万元。在治疗期间,物业公司为其支付医疗费1万元。关于赔偿问题,其与物业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只好向获嘉县矛盾调解中心求助。

  获嘉县矛盾调解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由市优秀调解员马世启、县优秀调解员张树武组成的调解小组,并召集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各自想法。郭某表示,自己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工伤标准赔偿。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某表示,公司未给郭某办理工伤保险,且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处在倒闭边缘,只能赔偿医疗费3.7万元,其他方面则无力赔偿。双方意愿差距过大,多次协商无果。

  调解小组本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向王某及郭某进行普法教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郭某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由物业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等;郭某自愿放弃伤残鉴定,想通过调解途径协商赔偿问题,应当放弃过高诉求。经过多轮沟通,物业公司最终接受了调解小组的观点,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郭某也表示全力配合。

  10月25日,该中心主任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和当事双方进一步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郭某各项赔偿金共计9万元”的协议。

  关于这起工伤赔偿问题,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收到赔偿款后,郭某特意到获嘉县矛盾调解中心表示感谢,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王凯琪 张珂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