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要求对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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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奉献之歌大合唱,11月16日,市卫健委向各县(市、区)卫健委、市属及驻市各医疗机构、市中心血站,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无偿献血者实行优先用血。

  《通知》强调了全市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依据和意义,对无偿献血者做出了界定,明确了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权利。

  ——全市无偿献血者,是指在新乡市无偿献血后,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的人员。

  ——无偿献血优先用血权利,是指享受用血便利和优惠。全市无偿献血者在临床需要用血时,予以优先用血;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各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献血者

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公民的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通知》对全市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流程做出要求:(一)无偿献血者在符合临床输血条件,因供血紧张等因素不能及时用血时,可致电市中心血站协调解决。市中心血站工作日受理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季15:00—18:00),受理部门:市中心血站献血办,电话:5025956;其他时间受理部门:市中心血站供血科,电话:5015120 5025999。致电时需提供献血证编号或献血者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二)献血者申请用血三天内,由市中心血站献血办对献血者用血情况进行回访,确保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落实。

  《通知》还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卫健委,市属及驻市各医疗机构、市中心血站加强对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的宣传。

  据悉,市卫健委发出《通知》之时,市中心血站再次向全市无偿献血者发出温馨提示:假如您本人在新乡以外的城市用血遇到困难时,请联系市中心血站“大爱接力”志愿服务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联系方式及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和上文中相同。 (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