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先后编制完成了《新乡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出台了《新乡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对北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力度。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北部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累计投入约8.8亿元,完成修复治理面积2218.03公顷。持证矿山修复治理已全部完成;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累计投入约5.9亿元,完成修复治理面积1823.09公顷,完成率86.29%,其中“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累计投入约3.5亿元,完成修复治理面积1010.03公顷,完成率82.11%。持证和历史遗留露天矿山、“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均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分类实施处置
南太行地区曾是新乡矿山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产区,留下了许多大小不一的废矿区,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近几年来,我市在全面核查本区域露天矿山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山区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摸排,科学制订“一矿一策”修复方案。一方面坚持对无证矿山实行封闭矿点、关闭取缔等;另一方面对正在开采矿山,按照“一五四二”工作法,强力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对于无主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要求当地政府出资或通过制定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治理。如辉县市常村镇五龙山集团,按照政府整体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围绕废矿治理,把脱贫攻坚、安置就业同乡村旅游相结合,按照“荒山治理+旅游开发”的模式,通过治理废矿山,建成了集水上乐园、酒店住宿、研学教育于一体的综合主题乐园,形成了废弃矿山改造旅游项目、项目盈利同时解决就业脱贫、再次投资改造荒山的良性循环,发展了独特的五龙山绿色产业链。如今,五龙山响水河乡村旅游区已成为豫北地区规模最大的户外主题乐园。
注入“法治元素”
为了让绿色风景成为露天矿山的名片,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立法调研,深入了解露天矿山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梳理市、县有关部门和企业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中的难题和需求,通过立法予以解决。日前《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进入审查阶段。不久随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北部山区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为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严禁借项目施工非法采挖倒卖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破坏或买卖矿产资源;严禁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开采矿产资源,坚决惩治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和对本辖区内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存在失职、渎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和村干部,或存在包庇纵容、参与盗采、为盗采者通风报信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市认真落实省制定的“山长制”管理责任,要求山长对责任网格山体的利用、监管及保护负总责,对网格内项目用地、探矿权、采矿权、生态修复项目设立提出实施意见,以及项目审批后进行全方位监管;落实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并协助查处。
加大治理力度
我市把全域82家露天矿山整合为10家,要求北部露天矿山所有生态修复项目必须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将北部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任务目标列入市委督查台账。明确所有北部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照“动用土石方最小化、施工工期最短化、生态可持续化达到治理标准”实施覆土复绿工程。要求凡是矿山生态修复所产生的土石方一律要就地封存不得外运,确有剩余的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拍卖所得全部归县级财政所有,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两市一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北部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越界开采、越层开采以及以生态修复治理之名行私挖盗采之实的违法行为。同时,我市按照“因山因势、一矿一策、系统治理、先急后缓”等原则,深入推进绿色矿山争创活动,到2020年年底,我市11家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其中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4家,省级绿色矿山7家。
“南太行生态修复项目主体工程虽已完成,但还留有尾巴,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台账落实,明确承包责任,加大督导力度,争取按计划完工,以满山尽披碧绿衣的优异成绩迎接省、中央环保督查组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牛守军说。
(董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