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违规签收 未保价快件丢失该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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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寄件早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快递丢失、虚假签收等纠纷频发,未保价快件丢失该如何赔付?相关格式赔付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为快递行业规范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划定清晰法律边界。
2025年6月,张某通过某快递公司小程序邮寄4件物品,寄件时未购买保价服务,共计支付快递费40余元。快件抵达目的地后,快递员拨打收件人电话未果,且未再次沟通确认,直接将快件放在收件人家门口,并在系统内私自点击“本人签收”。后来该快件不慎遗失,张某主张物品价值9000余元,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快递公司辩称,依据快件服务协议,未保价快件丢失仅按运费9倍赔付,赔付上限为1000元,仅同意赔付10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快递行业投递规范,快件需经收件人当面验收、真实签收才算送达。本案中,快递员未经收件人许可,私自放置快件、擅自确认签收,属于典型的虚假签收、违规投递行为,快件灭失系快递公司违规操作所致,快递公司已构成重大违约,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用户下单时,需阅读并同意平台协议方可完成操作,赔付标准、保价规则均以加红加粗形式重点提示,快递公司已依法履行提示告知义务。保价服务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未保价快件按运费9倍赔付,也是行业通用规则,案涉快件赔付格式条款合法有效。张某作为高频寄件电商,自愿同意条款且放弃保价服务,事后否认条款效力违背诚信原则。此外,张某未提供购物发票、转账记录等凭证佐证物品价值,需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故依法判决,快递公司按运费9倍标准赔偿张某损失360余元。
法官提醒:快递服务需要企业与消费者双向规范、共同守护,才能保障快件安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快递企业应严格落实《快递暂行条例》,杜绝虚假签收、随意放件等违规投递行为;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全面履行提示告知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消费者寄送贵重物品时,务必购买保价服务,妥善留存购物凭证、寄件单据;收件时尽量当面核验签收,发现丢件、破损及时取证维权。 (吴京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