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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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应急执行催告〔2024〕危-125A号



韩瑞峰: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应急罚〔2024〕危-125A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将违法所得3190.00元(大写:叁仟壹佰玖拾元整),罚款110000.00元(大写:拾壹万元整),加处罚款110000.00元(大写:拾壹万元整),(合计:223190元)缴至长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农商银行长垣支行,账号:26100001800006666。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停止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缴纳违法所得3190.00元(大写:叁仟壹佰玖拾元整)、罚款110000.00元(大写:拾壹万元整)、加处罚款110000.00元(大写:拾壹万元整),(合计:223190元)。

  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垣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