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决定书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长)应急加罚〔2024〕危-125A号
韩瑞峰: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应急罚〔2024〕危-125A号〕,对你作出停止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3190.00元(大写:叁仟壹佰玖拾元整),并处110000.00元(大写:拾壹万元整)罚款,要求于2025年11月14日前履行。你截至2026年6月4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加处罚款110000.00元(大写:拾壹万元整)。现要求你立即向长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农商银行长垣支行,账号:26100001800006666,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长垣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