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提升轻刑案件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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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提升轻刑案件办案质效,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轻刑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构建了权责明晰、分工合理、配备精良、运转高效的检察官办案组织体系,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坚持政治导向,明确办案权限。该院始终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司法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学习,定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研讨新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把坚持、强化检察权的谦抑性、恢复性与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相契合,坚决摒除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和做法,切实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理念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贯穿于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诉讼原则的执行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规范案件办理,完善办案机制。一是转变执法观念,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转变“重惩罚、轻教育”的执法观念,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对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判处轻刑的案件,一般不批准逮捕。二是强化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把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综合研判社会危险性,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发生的,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坚决杜绝构罪即捕、过度羁押等机械司法问题。三是注重矛盾化解。该院注重侦查取证工作,引导侦查人员在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证据的同时,加强对无罪、罪轻证据的收集;提前介入、主动履职,积极开展涉案双方沟通调解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隐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强化沟通协调,构建多元平台。巩固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刑事案件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不捕不诉案件情况,加强联合调研,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推进刑事案件源头治理、事先会商、提前介入等工作。同时,该院密切与司法行政、律师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的沟通联络,充分依靠社会各方力量搭建刑事和解平台,构建多元立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