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法情兼顾解纠纷
暖心调解护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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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再次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矛盾调解中心真是咱们老百姓的‘靠山’!”日前,获嘉县亢村镇居民娄某在接受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时动情地说。
事情要从今年年初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1月25日18时许,73岁的姚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在亢村镇吉庆路行驶过程中,与娄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娄某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责任认定,确定姚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娄某住院治疗20天,共产生医疗费6000元。出院后,娄某向姚某提出2.5万元的赔偿诉求,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纠纷迟迟未能化解。
3月6日,娄某慕名来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受理该纠纷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统筹调配专业力量,组建由新乡市优秀调解员马世启、获嘉县优秀调解员张树武组成的专项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小组接手案件后,秉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调解原则,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全面、细致核实事故发生细节、娄某伤情诊疗情况及各项费用支出明细,牢牢掌握案件核心事实。同时,调解员立足法律规定,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结果,姚某需承担娄某的全部损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内容,向双方逐条讲解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标准及依据,对照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情况,依法核算合理赔偿参考数额,让双方明晰法理依据、清楚赔付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诉求差距悬殊,调解小组灵活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与双方单独沟通、分层疏导,精准破解调解僵局。针对娄某,调解员耐心说明姚某已73岁高龄、经济来源有限,一次性支付高额赔偿款存在较大困难,劝说娄某体谅对方实际难处,理性合理调整赔偿诉求;针对姚某,调解员细致告知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拿出诚意解决问题。在调解员法理兼顾、耐心细致的反复沟通、多方劝导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原本僵持的局面迎来转机,娄某主动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姚某也积极联系亲友,全力筹措赔偿款。
为彻底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和解,3月27日,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王随芳牵头组织集中调解,带领调解小组再次对接双方当事人开展深度协商。经过反复沟通、细致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姚某一次性赔偿娄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7000元。这起困扰双方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纠纷妥善化解后,娄某专程来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赠送锦旗表达诚挚谢意。一面锦旗,承载的是群众的认可与信任,彰显的是矛盾调解工作的责任与担当。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坚持依法调解、温情服务的生动缩影。下一步,该中心将持续坚守为民初心,立足矛盾纠纷化解主责主业,不断提升专业化、精细化调解水平,始终坚持法理与情理兼顾、公正与温情并行,用心、用情、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王凯琪 张珂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