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警方成功救助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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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新乡县公安局大召营派出所民辅警联合辖区群众,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幼鸟。目前,幼鸟已移交专业机构接受救治与养护。

  当日傍晚,大召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美好生活家园小区某单元楼电梯口附近发现一只样貌特殊的幼鸟,疑似野生保护动物。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据报警群众介绍,其在楼下跑步时,听到持续的幼鸟鸣叫声,循声查找后发现这只幼鸟无法飞行,随即报警求助。经初步观察辨认,该幼鸟全身覆盖灰色绒羽,爪部呈黑色且尖锐,喙部呈明显钩状,符合猛禽特征。

  民辅警通过资料查询、特征比对,确认该幼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幼鸟。由于该幼鸟尚不具备独立生存能力,民辅警随即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并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经多方协调,市人民公园动物园表示具备接收条件,同意对该红隼幼鸟进行救治。

  当日,民辅警顺利将红隼幼鸟移交至动物园工作人员手中。园方表示,将对幼鸟进行专业观察、养护与康复训练,待其体能恢复、具备野外独立生存能力后,择期放归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警方提示,当前正值鸟类繁殖期,幼鸟离巢时偶有跌落。群众若发现受伤或落单的野生动物,切勿擅自接触或饲养,应及时报警或联系林业部门,由专业人员科学处置。(单积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