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案件质量关 做实“每案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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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检察院以制度创新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规范检察权运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核心保障。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总要求,落实“每案必检”工作精神,去年,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出台《案件“阅核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机制创新破解监督难题,以严格管理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
聚焦监督短板 健全案件“阅核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后,“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成为核心准则,但放权不等于放任。伴随县域犯罪结构持续变化,轻微刑事案件、涉民生案件、涉企经济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各类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持续提高。原有的单一案件审批模式,已难以满足高质效办案需求,在质量管控、责任划分、类案尺度统一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需通过制度创新补齐监管短板。
在多轮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该院正式推行案件“阅核制”,成为推动“每案必检”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该项制度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根本,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防范司法风险、纠正不规范行为,提升个案办理质效。同时确立权责明晰、全程留痕,分级负责、规范简效,因地制宜、动态调整三大原则,清晰界定阅核主体、范围、方式、流程与责任,构建全流程、全环节监督框架,让阅核工作有章可循,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精准划界明责 严把案件质量
制度关键在落实。针对办案监管不精准、流程管控不严密、问题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办法》明确阅核范围、主体、内容,实现关键案件与关键节点精准管控。
阅核范围坚持“重点+全面”。将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改变定性、提请抗诉等争议大或易引发信访的案件,以及涉黑涉恶、重大职务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纳入必核范围;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可结合案件疑难复杂程度,主动提请启动阅核程序。
阅核主体坚持“层级把关+专业支撑”。该院划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四类主体职责,明确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分别为全院、本部门业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形成四级联动阅核体系,层层压实管控责任。
阅核内容聚焦“实体+程序”双维度。阅核人员重点审核事实认定、情节把握、办案程序、案卡填录、法律适用、数据填报等内容,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即时整改。承办检察官认真研究阅核意见,对意见存有异议的,要在办案系统内书面阐明理由。
释放制度效能 守护司法公正
案件“阅核制”实施以来,获嘉县人民检察院以制度激活监督效能,以严管规范权力运行,取得显著成效。
办案责任压得更实。案件“阅核制”兼具内部监督与质量兜底双重作用,依托精准专业的阅核意见,倒逼办案检察官审慎履职、细化办案举措,从严规范全流程办案环节。
内部监督更加有力。质量检查关口前移,改变事后评查的被动状态,实现办案全流程质量管控。针对多发性、倾向性问题,业务部门开展专题研判与类案分析,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延伸。
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案件“阅核制”兼顾案件结果合法合理与权利保障、释法说理等环节,从源头减少涉检信访量。院领导带头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研究把关,发挥“头雁效应”,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案件“阅核制”实践,优化完善制度机制,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更优作风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崔会艳 贾天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