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利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新平登告字(2026)001号 2026-04-29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沪74执恢24号之一裁定,因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我机构拟对下述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将原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现有权利人名下。因无法收回原土地权利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原土地证,并对转移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平原示范区中原农谷二楼自然资源局218室,联系电话:7553079。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