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耍小聪明”
偷逃高速费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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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由原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某涉嫌诈骗案,原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货车司机石某某因采用锡纸包裹ETC设备偷逃高速通行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间,河北货车司机石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高速时,用锡纸包裹ETC设备屏蔽信号,先后36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累计金额达5万余元。2025年3月6日,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接到线索通报后立案侦查,6月14日,在高速公路原阳服务区停车场内将石某某抓获。到案后,石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被害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的谅解。
原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同时,鉴于石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原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检察官提醒:高速通行费是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偷逃行为不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更破坏社会公平秩序。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干扰ETC设备计费,本质是通过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广大司机应引以为戒,合法合规通行,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给自己带来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 (夏兴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