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热力测温流程及减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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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供暖季,如用户室内温度偏低,可向热力公司提出测温申请。根据《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节选):自居民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室温14摄氏度以上不足18摄氏度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温不足14摄氏度的,按日免收热费。

  1.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向热力公司(5190000或5192114)提出测温检测要求后形成工单,热力维护工作人员接到测温要求的工单后,应在1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现场测温事宜。

  2.测温流程:①用户阅读测温流程并签字同意。②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必要时影像留证并由用户签字确认。③测温必须连续进行,每天1次,测温达到18摄氏度及以上时停止测温。如果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之后执行每周测温3次,两次测温间隔不得超过3天。如因用户原因中断测温则需在测温单上做好记录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3.测温结束后,用户如要求再次测温,需重新提出测温要求。

  4.如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如对测温结果不满意,又不能给予正当合理的理由,或对测温单拒不签字的,视为放弃测温要求,不作为测温减收的依据。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5.减收热费所需要的完整资料:申请测温的工单(5190000 或5192114)、用户签字的测温流程单、用户室内设施检查单及测温单。

  6.如对以上内容存有异议,可以拨打5190000或5192114电话进行咨询。如未得到用户满意的答复可以向热力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事务中心供热事务科投诉或者拨打12319、12345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