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召开诚信建设典型案例发布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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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魏明哲)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诚信建设典型案例发布暨座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出席会议。

  会上,市中院发布7则诚信典型案例,并为诚信履行当事人代表颁发《主动履行生效裁判证明书》。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及诚信履行当事人代表,围绕典型案例及诚信建设主题展开深入交流。

  会议指出,法院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必须肩负起以司法实践弘扬诚信、惩戒失信的重任,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保障、引领作用,推动形成诚信社会风尚,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有序注入持久司法动力。会议强调,要将诚信理念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引领守信践诺的价值导向。对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公司利益等民商事案件,依法适用民法典诚信原则和违约责任条款,支持守信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故意“碰瓷”损害知名企业商业信誉、侵犯驰名商标权的不正当行为,以及商业欺诈、肆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要灵活运用各类执行措施,精准打击各类不诚信行为,通过拘传、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多种方式,向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重拳出击。要以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深化普法宣传,常态化公布诚信建设典型案例,弘扬诚信守约精神,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构建互信互助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