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医疗费以身试法 触犯法律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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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其作案工具手机30部、手机卡15张、耳机线15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要回溯至2016年。赵某某在柬埔寨务工期间,经他人介绍加入一个声称可“赚快钱”的“海外交流群”,此后长期“潜水”。今年3月,赵某某的姐姐被确诊为直肠癌,急需巨额医疗费用。救姐心切的他想起该群,明知群内所谓的“赚快钱”项目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仍主动联系了群内的“上家”。在“上家”的指导下,赵某某学会了利用“手机口”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支持,“上家”承诺每小时支付赵某某100元报酬。
自今年3月起,赵某某按照“上家”指令,使用多部手机、多张手机卡等工具,多次协助诈骗团伙向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其间,赵某某非法获利1.6万余元,全部用于支付姐姐的医疗费用。案发后,赵某某的亲属主动退回全部违法所得。经查证,共有9起诈骗案件的受害人系通过赵某某提供的通信渠道被骗,涉案金额达3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支持,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作案动机系救亲、到案后认罪悔罪、亲属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依法对其从宽惩处。承办法官庭后表示,守法是每个公民不可逾越的底线,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面对家庭困难,应通过向社区求助、申请慈善救助、众筹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以牺牲他人权益和社会秩序为代价铤而走险。
据悉,“手机口”技术使诈骗电话披上了“本地号码”的外衣,大幅提升了诈骗的迷惑性。警方提醒:接到陌生来电时,即便显示为本地号码,只要对方提及转账汇款、索要验证码等敏感内容,务必保持高度警惕,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吴京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