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路径之新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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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逸豪
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协同发展成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的关键。作为河南省乡村发展的重要区域,新乡市在二者协同发展方面既有实践探索,也面临着共性与个性交织的问题。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为新乡市的实践指明了方向。深入剖析新乡市在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中的内在联系、现实挑战,并探寻适配路径,不仅对新乡市自身的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也能为同类地区提供有益借鉴。
一、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机制的理论分析
(一)核心概念界定。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运用现代治理理念、方法和技术,构建科学合理、高效协同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满足乡村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并不仅仅是技术或工具层面的更新,而是一种深层次的制度重构过程,其核心在于形成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群众参与广泛的治理格局。
新农村建设则是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产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举措,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与繁荣。
(二)协同发展的互动逻辑。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协同发展中,存在着复杂而紧密的互动逻辑。从本质上看,乡村治理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具有目标一致性,即提升农村发展质量与农民生活水平,二者协同推进,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关键支点。
从治理体系对建设工作的支撑来看,现代化的治理体系能够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与权限,促进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农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强大的建设合力。同时,完善的治理机制还能够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项目的有效推进以及建设成果的公平共享,确保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行。
从新农村建设对治理体系的反作用角度而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促使乡村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农民需求发生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反过来对乡村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动治理体系不断创新与完善。
(三)协同发展的理论基础。协同发展理论为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该理论认为,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协调,能够产生“1+1>2”的协同效应,实现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提升。在乡村发展中,治理体系和新农村建设可视为两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能够充分激发各子系统的活力与潜力,实现乡村治理效能与建设成果的最大化。
二、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的现实问题分析
(一)治理体制机制层面。当前,部分乡村地区治理体制仍存在条块分割、职责不清的问题,导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与联动机制,政策落实不到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例如,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涉及到交通、水利、工信、电力等多个部门,如果部门之间缺乏统一规划和协同配合,就会出现重复建设、标准不一等现象,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还影响了项目的整体效益和建设进度。同时,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治理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较低,许多决策未能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和意愿,导致农民对项目建设的认同感和积极性不高。
(二)资源配置层面。资源配置不合理是制约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且结构失衡,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产业发展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而有限的资金又往往过度集中于少数大型项目或重点区域,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建设滞后。另一方面,人才资源匮乏,农村地区吸引力不足,难以留住高素质人才,导致乡村治理和建设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支撑。
(三)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层面。农民是乡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民的主体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部分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参与乡村治理和建设的意识与能力,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足,不知道如何参与以及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另一方面,一些基层组织在工作中未能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缺乏有效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机制,导致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三、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协同治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的制度框架,明确各治理主体在建设过程中的职责与权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将乡村治理目标与新农村建设任务有机结合,确保政策的连贯性与一致性。完善决策参与制度,拓宽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和建设决策的渠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听证会、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农民意见,使决策更加符合农民实际需求。新乡县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网格化+双联户”“街长制”“乡村理事会”等,再次对基层治理模式进行优化,构建了“一会五步法”(即开好月末例会,运用提案提出、提案协商、提案决策、提案执行、提案监督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治理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优化资源配置机制。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为乡村治理和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同时,加强农村人才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获嘉县黄堤镇聚焦村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建设,将村级后备力量培育储备工作列为“3533党群代表议事会”固定议题,从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较高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为突破口,着力实现村“两委”班子结构、能力、活力三提升。
(三)提升农民参与能力与治理效能。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对乡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与理解,增强其参与意识和能力。一方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组织动员农民、协调各方关系、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如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建立产业党小组,常态化开展党员走访制度,2023年形成“党组织+合作社+农户”管理模式,实现村级事务民主协商。另一方面,完善农民参与激励机制,对在乡村治理和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农民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乡市在全市推广“积分制”,村民参与环境整治、议事决策可累积积分兑换生活用品,通过“积分制”推动村民自主参与垃圾分类,使村庄生活垃圾减量,有效提升了农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
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协同机制,完善治理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能够有效破解当前二者协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实现治理效能与建设成果的双提升。未来,随着数字化技术在乡村治理与建设中的广泛应用,数字时代乡村治理与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将成为乡村发展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新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