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拟货币背后的“洗钱”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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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赵某又接到了凤泉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电话,叮嘱他千万不要再相信“天上掉馅儿饼”的好事,避免盲目投资,小心上当受骗。
检察官对赵某这么“关照”还是缘于一年前的一起案件。去年3月,福建省的苏某在某平台从事虚拟货币交易,通过微信与A男相识。二人通过微信商议,由苏某为A男接收资金,并将这些资金转换成虚拟货币。A男承诺,会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绕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直接向苏某购买虚拟货币。
2024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苏某利用其控制的多人支付宝账号为A男接收安徽省曹某、河南省赵某、江苏省雷某等人的被骗资金共计205万余元。赵某发现被骗后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后苏某被福建省警方抓获归案。
凤泉区检察院于2024年8月16日受理案件后,对侦查机关送检的苏某的4部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后生成了4份取证报告。办案检察官对数据进行梳理后发现苏某手机中的“生鲜产品”微信群内,只要A男在群内提到“进料XX”,苏某所掌握的支付宝账号就会在同一时间内到账几万元人民币,之后苏某立即使用本人商家号购买虚拟货币。检察官根据资金流水梳理出了洗钱金额。
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规则设定需实名认证,苏某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方式一年有余,明知非平台交易时对方并不是实名,仍非法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同时,检察官根据苏某手机中其与A男聊天的对话,如“客户的料子接吗?除了废点支付宝其他都还好”“客户直接过来的料子不敢接”“要不公安来找很危险”“至少过2道才敢接”等黑话,推定其主观明知接收的钱是犯罪所得。
苏某利用微信与A男进行私下交易,绕过虚拟货币平台交易以市价买进、高价卖出确保稳赚不赔。为防止公安机关追查,苏某找来并控制家人的十余个支付宝账号层层转移接收的购币资金,短短40多天时间就收取了200余万元诈骗资金并换成虚拟货币转到A男的虚拟货币钱包,获利7.8万余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苏某的犯罪行为终究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
2024年10月14日,凤泉区检察院以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凤泉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2月10日,凤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苏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苏某退赔被诈骗人赵某经济损失8.7万元,取得谅解,退出违法所得7.8万元。
2024年12月24日,凤泉区法院以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和泰达币,在我国并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和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应该保持理性和谨慎的态度,远离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活动。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相信只赚不赔的“买卖”,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