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借款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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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延津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耿某芳、耿某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如约发放借款,被告王某、耿某芳、耿某香领取借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3名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借款共计18042.67元。

  延津县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能够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为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延津县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延津县法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通过前期沟通交流,了解到3名被告均有心偿还借款,但目前陷入了经营困境,暂无全额偿还的能力。掌握到该信息后,特邀调解员便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一方面向3名被告释法明理,耐心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他们能积极履行偿还义务。另一方面与原告进行协商,希望原告能体谅被告的难处,给其适当时间筹集借款。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既依法维护了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长健 赵家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