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

调解涉企『小 』案件 优化营商『大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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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延津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17万元。2023年12月工程完工后,原被告双方对案涉工程进行验收结算,剩余3万元工程款被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延津县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以及逾期违约金共计3.8万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公司。被告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金额无异议,但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立即支付所欠款项。考虑到被告公司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为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企业经济压力,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向被告释明不履行债务可能面临被执行的风险,同时希望原告能理解被告的难处。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就剩余未支付工程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原本诉讼的违约金请求,只要求被告按期给付本金;被告也履行承诺,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3万元本金全部履行,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化解,是延津县法院服务经济大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延津县法院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和判后全过程,让案件程序更优、耗时更短、矛盾化解更彻底,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申长健赵家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