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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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超)近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备受广大市民关注,不仅是供热质量和服务的制度支撑,也是解决集中供热问题的法治保障。《条例》起草工作于2023年10月启动,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学习考察经验做法、开展座谈交流等,多方征求意见,历时一年最终达成广泛共识。

  《条例》共6章43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三个亮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市集中供热热源不足、配套供热设施建设质量不高及验收移交难、供热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不清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二是坚持关注民生,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供热温度、供热服务、收费方式、争议解决、退费办理等事项予以明确。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对供用热各方利益进行综合考虑,明确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热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集中供热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的重大民生工程,做好集中供热工作对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促进企业自觉规范供热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