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帮扶助企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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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服务理念,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努力为项目建设做好环保要素保障。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基础设施、交通等项目以及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项目纳入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范围。今年上半年,我市79个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占审批总数的29.5%。这些项目简化了审批程序,压缩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2022年3月14日,分两次“放权赋能”给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除“两高一危”外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有效提高了环评审批效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刘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