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私 』立『公 』:提高社区公共参与共建社区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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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基层社区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最后一公里”,社区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微观层面,承担着国家善治的重要环节。提高社区公共参与,破“私”立“公”迫在眉睫,也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基本要求。提高社区公共参与,是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功能。提高社区公共参与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社区居民在实践层面的交往,鼓励社区多元主体主动、自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自觉维护社区秩序、加强社区公共交往。提高社区公共参与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构建社区共同体过程中,能有效培育社区公共性并在价值层面培育社区公共精神,同时在参与过程中提高社区居民的公共认同。

  提高社区公共参与,有利于在构建社区共同体过程中培育社区公共性。社区公共性在社区治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是联结社区居民的纽带,也是社区居民摆脱狭隘个体意识走进公共空间参与公共生活的根本。随着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等浪潮的影响,社区居民中不可阻挡地出现个体化趋势,甚至出现极端个人主义。由于社区中人员流动性增强,个人难以对社区产生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社区基层组织通过提高居民的公共参与,能使社区基本事务高效运行。社区居民在公共参与中为公共目标努力,有效提高社区参与,避免社区居民的“原子化”和“陌生人社区”。提高社区公共参与,培育社区公共性,可以有效动员社区居民,整合社区各方力量,使社区基层组织有效发挥协调和支持作用,让社区居民更好地参与社区事务,推动社区发展。

  提高社区公共参与,有利于在价值层面培育社区公共精神。社区公共精神是基层治理中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力量源泉。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社区文化建设也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共精神式微现象正是由于现在社区居民之间交往减少、居民流动增加、社区居民“原子化”,导致难以创造出实现居民之间公共交往的契机,如此往复,无利于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的培育,也难以塑造社区公共性。提高社区公共参与过程中,居民的共同诉求得以表达、公共舆论得以形成、集体行动得以产生、公共诉求得以满足。公共参与使居民从个体化的组织成员转变为有责任、有担当、有群体意识的组织成员。在提高公共参与中,培育居民的参与精神,公共精神得到培育,公共意识得到提升。

  提高社区公共参与,有利于在构建社区共同体过程中培育社区公共认同。目前,社区居民受到个体化趋势的影响,部分居民只注重自己和家庭的发展,不在意社区团结。居民只能在表达诉求和需求的过程中关注社区组织,是以满足自身需求和诉求为导向的。社区居民中没有形成广泛的公共参与意识,就难以对社区基层组织产生信任感和认同感。提高社区公共参与,不仅仅是要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同时,也要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集体活动的参与。大家有共同关心的事情,有同样的感受,才能有效避免集体活动参与群体固化、其他居民产生“搭便车”心理。同时,也要大力鼓励青年群体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在社区公共参与中培养新时代有为青年。在提高社区公共参与过程中,推动社区各个年龄层参与公共事务、社区集体活动,有效使社区居民产生社区认同,推动社区建设。

  提高社区公共参与,增强社区公共性,培育社区公共精神、公共认同,是构建社区共同体的重要基础。社区共同体是基于居民的共同愿景、共同利益和共同记忆而进行的构建,需要广泛的公共参与才能得以实现。社区公共事务是最接近群众也是群众最关心的内容,通过提高社区公共参与,使社区组织与居民形成良好互动的新格局。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