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信用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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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场景推行信用承诺制,实现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各方参与主体全覆盖,打出一系列信用建设“组合拳”,以信用之力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前,需要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等进行承诺。通过承诺,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代理行为。

  评标评审专家在项目评标前,需要对业务能力、评标纪律、廉洁建设等方面进行承诺。通过承诺,进一步强化评标评审专家责任,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评标行为。

  投标企业在参与投标时,要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以信用承诺函“小支点”撬动优化营商“大环境”。这不仅大幅降低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成本,而且为企业“松绑解困”。

  今后,该中心将进一步强化守信践诺的制度约束和政策激励,促进招投标主体自觉遵守交易秩序,恪守职业道德,营造风清气正的交易环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郑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