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矛盾调解中心

倾心化解劳务纠纷 彰显公平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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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获嘉县某村村民张某的家人赶到获嘉县矛盾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获嘉县矛调中心),为该中心送去两束鲜花和一面印有“倾心化解跨国纠纷、彰显公平温暖人心”的锦旗;四川省某大型劳务公司也为该中心送去了一面印有“心系群众传递和谐、公正无私树立标杆”的锦旗,感谢获嘉县矛调中心调解员连续3周的辛勤付出(如图)。这两面锦旗和鲜花背后有怎样的故事呢?

  6月3日,四川省某大型劳务公司工作人员带着对接函慕名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反映获嘉县某村村民张某通过其公司外派到国外工作,在宿舍休息时死亡,请求帮助协调赔偿问题。获嘉县矛调中心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省优秀调解员、获嘉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获嘉县矛调中心主任王随芳,市金牌调解员、获嘉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王全喜,获嘉县优秀调解员张树武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经调查得知,3月25日,张某与四川省某大型劳务公司签订“生产服务劳务合同”,后被安排前往国外务工,4月15日出国。劳务公司在国内为张某购买了工伤保险。张某于4月20日检查出轻微疟疾(0-1度),并进行了治疗,4月26日复查疟疾康复,之后未有其他病症。当地时间5月27日下午6时许,张某下班回到宿舍休息;5月28日早上5时40分,张某室友喊其起床上班,发现叫不醒,马上联系上级领导。经医生诊断,确认张某死亡,警方调查现场后将尸体转运至医院,家属不同意尸检。关于后续赔偿问题,双方各执己见,劳务公司认为张某和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并且张某系休息期间因自身疾病死亡,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出于人道主义愿支付50万元。张某家属情绪激烈,认为张某在出国务工期间都属于工作时间,所以坚持要求劳务公司按照工伤赔偿400万元。

  了解情况后,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成员和两名法官召开案件研判会,会上一致认为张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为了打破僵局,王随芳提出新的工作思路:考虑到张某死亡自身和所处环境的客观情况,建议选择低于工伤、高于非因公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因为合同中约定“患疟疾国外治疗期间可视为出勤”,可以理解为“如患疟疾导致的死亡可视为工伤”。张某曾患过疟疾,不能完全排除因疟疾导致死亡的可能性,所以不能按照非因公病亡处理。当事双方接受了该建议。

  随后,调解小组对双方进行普法教育,曾3次对张某的母亲和姐姐进行心理疏导,使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同时,调节小组又向劳务公司解释张某家庭的困难情况,劝解劳务公司尽量多争取一些补偿。经过十余轮的沟通,双方最终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6月26日下午3时,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及当事双方在获嘉县矛调中心签订调解协议,为张某家属争取了合理补偿。

  当事双方对获嘉县矛调中心的调节非常满意,分别送去鲜花和锦旗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王凯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