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省内首例构筑物登记发证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郭书武实习生杜佳怡)6月26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分中心(以下简称二分中心)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构筑物的所有权登记,标志着我市构筑物登记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构筑物是指人们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生活中我们常见到的如设备平台、广告牌、烟囱、渡口等建筑物均属于构筑物。虽然《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构筑物应被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为构筑物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操作细则缺失、登记要素不明确、测绘难度较大等原因,长久以来,并未实际开展构筑物的所有权登记。
今年年初,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制定了2024年工作要点,对构筑物登记、居住权登记、非公证继承等改革事项进行了重要部署。
6月中旬,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其厂房的首次登记申请。在了解到此次登记申请包含了卸货平台和传送间等构筑物后,二分中心立即启动“二马”机制进行办理。
相关规定要求,构筑物作为不动产登记时,按照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程序办理。但由于构筑物没有实体空间,此前省内也并未出现过构筑物不动产登记的先例,对于构筑物如何测绘和描述没有具体的规范,在构筑物的测量上就遇到了难题。二分中心负责人王滨主动联系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对构筑物的面积、结构、尺寸等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二分中心工作人员据此前往厂区核查。
在最后的登记过程中,二分中心使用附图并辅以文字的形式说明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等详细信息,进一步明确构筑物的占地和周围环境等。除了企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之外,其余步骤都是在新乡不动产登记系统线上完成,最终完成了车间、仓库及其构筑物的不动产首次登记。企业于6月26日领取了我市首本构筑物不动产权证书。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