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实施意见》
明确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项目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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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超)7月2日,记者从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能量,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条件进行了明确,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见义勇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意见》明确了举荐申报、调查核实、行为确认、公示等环节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具体工作。
《意见》还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项目和分类,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以上单项或者多项奖励。明确了表彰奖励项目以及奖励数额,“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河南省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分获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奖励。
《意见》要求新闻单位,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推出一批有深度、有温度、有影响的新闻报道和宣传作品,增强见义勇为的社会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