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
致驻新单位、国有企业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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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新单位、国有企业:

  公共资源交易作为要素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重要纽带之一,也是保障项目落地落实的重要环节和载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近日,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4年6月26日印发的《关于鼓励驻新单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实施意见(试行)》(新政文〔2024〕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不断扩大覆盖范围,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着力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建成了与之相适应的较完备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为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要素交易平台市场化配置资源作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针对制约驻新单位和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不能顺利进场交易的政策、制度等因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相关政策,大胆求索创新,积极借鉴吸收先进省市经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交易平台服务范围,挖掘交易平台潜力,为国有企业规范招采活动赋能加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有效破解了驻新单位、国企项目进场交易难的瓶颈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精神,今后,有明确监管主体的中央、省驻新单位招标采购项目和国有企业有进场意向的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类项目、非工程类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均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以往驻新单位不能就近交易,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受限、管理环节薄弱、采购成本较高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交易有规则,服务无边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坚守公共服务定位,秉承“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操作、效率优先、自愿进场”的原则,充分保障招标人自主权益;将为进场交易的项目提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切实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确保全程留痕、强化节点监控,实现公开透明交易;将继续创新一流的服务举措,搭建一流的交易平台、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积极打造国企招采“新乡品牌”!

  在此诚挚欢迎各驻新单位、国有企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让我们齐心协力,为实现招标采购降本增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中共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