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醉”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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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的某个夜晚,刘某、娄某某、程某等人在获嘉县某摊贩集聚区吃夜宵饮酒。刘某起初想找受害人苏某咨询事情,但在酒精的作用下,见到苏某时用胳膊挎着苏某的脖子,苏某躲闪后,刘某伸腿向苏某胸部顶撞并踹了一脚。随后,和刘某一起吃饭的娄某某、程某等人赶来,顺手拿起手边的马扎、长凳开始乱砸乱打,苏某的朋友傅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拦架过程中也被对方不分青红皂白的拳打脚踢,期间,娄某某还拿起附近摊位的托盘等餐具向地上乱砸,引起现场秩序混乱,对经营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致苏某及其朋友3人轻微伤,1人轻伤二级。

  经获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娄某某、程某等人,在经营场所无故持板凳随意殴打他人,致3人轻微伤,1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在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经获嘉县法院开庭审理,采纳获嘉县检察院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刘某、娄某某、程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检察官提醒:小酌怡情,大醉伤身。大家一定要理性饮酒,切莫贪杯。醉酒不是任意妄为、无故生非的理由,一旦酒后冲动行事、触碰法律底线,不但会给家庭、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自身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张素芳马靖茹)